一、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
——三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二、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三、培训学时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三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二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一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四、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培训二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培训一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